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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广东 发布于 2023-9-2 01:55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09.26施行日期: 2006.09.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09.26

施行日期: 2006.09.26

题     注 : (2006年9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全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7年7月15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自2006年9月26日起废止。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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