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4.29施行日期: 2004.06.01题注: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4.29 施行日期: 2004.06.01 题 注 : (2004年4月8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29日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公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全文 《汕头市殡葬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3月30日批准,现决定: 《汕头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自《汕头市殡葬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