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制定机关: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10.26施行日期: 2007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制定机关: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10.26 施行日期: 2007.11.01 题 注 : (2007年10月26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会议决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废止1998年2月26日汕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