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2.01施行日期: 2010.12.01题注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2.01 施行日期: 2010.12.01 题 注 : (2010年9月17日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1日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经对本市现行有效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02年11月13日珠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3年4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