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司法机关罚没收费行为若干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1.16施行日期: 1997.0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司法机关罚没收费行为若干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1.16 施行日期: 1997.02.01 题 注 : (1997年1月16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7年1月16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公布) 全文 《河南省司法机关罚没收费行为若干规定》是1993年12月2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几年来,它在保证司法机关正确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鉴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已于1996年3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本规定的部分条款与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同时,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新的法规对赃物、罚没物的保管、移送以及处理等行为已作出明确规定。会议决定,自1997年2月1日起废止《河南省司法机关罚没收费行为若干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