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9.05.06施行日期: 2009.05.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9.05.06 施行日期: 2009.05.06 题 注 : (2009年4月29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9年5月6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