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9.07.23施行日期: 2009.08.01题注: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9.07.23 施行日期: 2009.08.01 题 注 : (2009年7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 2009年7月23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1号公布 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全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