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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吉林 发布于 2023-9-2 11:19

关于建立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制定机关: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4.02.18施行日期: 1984.02.18题注: (1984年2月18日吉林省第六届人民 ...

关于建立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制定机关: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4.02.18

施行日期: 1984.02.18

题     注 : (1984年2月18日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全文

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呈请批准建立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决定:建立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受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林区分院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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