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制定机关: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4.02.18施行日期: 1984.02.18题注: (1984年2月18日吉林省第六届人民 ...
关于建立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制定机关: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4.02.18 施行日期: 1984.02.18 题 注 : (1984年2月18日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全文 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呈请批准建立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决定:建立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受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林区分院直接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