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榕树为“省树”、水仙花为“省花”的决定制定机关: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8.28施行日期: 1997.08.28题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榕树为“省树”、水仙花为“省花”的决定制定机关: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8.28 施行日期: 1997.08.28 题 注 : (1997年8月2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全文 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省树、省花的议案》,决定确定榕树为“省树”、水仙花为“省花”。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省树、省花的宣传,进一步激发人们爱树、爱花的高尚情操,强化全民环保意识和绿化意识,加快城乡绿化、美化步伐,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