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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榕树为“省树”、水仙花为“省花”的

福建 发布于 2023-9-2 11:51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榕树为“省树”、水仙花为“省花”的决定制定机关: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8.28施行日期: 1997.08.28题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榕树为“省树”、水仙花为“省花”的决定

制定机关: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8.28

施行日期: 1997.08.28

题     注 : (1997年8月2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全文

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省树、省花的议案》,决定确定榕树为“省树”、水仙花为“省花”。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省树、省花的宣传,进一步激发人们爱树、爱花的高尚情操,强化全民环保意识和绿化意识,加快城乡绿化、美化步伐,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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