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8.07.28施行日期: 2008.08.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8.07.28 施行日期: 2008.08.01 题 注 : (2008年7月22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8年7月28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全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5年9月15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自2008年8月1日起废止。已经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办理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