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义务兵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03.31施行日期: 2005.03.31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义务兵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03.31 施行日期: 2005.03.31 题 注 : (2005年1月10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5年3月3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2005年3月31日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义务兵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的决定》已于2005年1月10日经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3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