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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滕王阁名胜区保护条例修正案

江西 发布于 2023-9-2 14:45

南昌滕王阁名胜区保护条例修正案制定机关: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7.01施行日期: 1997.07.01题注: (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

南昌滕王阁名胜区保护条例修正案

制定机关: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7.01

施行日期: 1997.07.01

题     注 : (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全文

一、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旅游事业管理局是滕王阁名胜区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滕王阁管理部门),负责滕王阁名胜区保护工作。”

二、第十七条第(三)项修改为:“在景区不按照规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以5元至20元罚款。”

三、删去第十九条第二款。

四、删去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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