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滕王阁名胜区保护条例修正案制定机关: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7.01施行日期: 1997.07.01题注: (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
南昌滕王阁名胜区保护条例修正案制定机关: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7.01 施行日期: 1997.07.01 题 注 : (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全文 一、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旅游事业管理局是滕王阁名胜区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滕王阁管理部门),负责滕王阁名胜区保护工作。” 二、第十七条第(三)项修改为:“在景区不按照规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以5元至20元罚款。” 三、删去第十九条第二款。 四、删去第二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