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消防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2.10.15施行日期: 2012.10.15题注: (2012年8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消防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2.10.15 施行日期: 2012.10.15 题 注 : (2012年8月31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 2012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批准 2012年10月15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全文 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汕头市消防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汕头市消防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