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规解释的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2.07.05施行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规解释的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2.07.05 施行日期: 2012.07.05 题 注 : (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2012年7月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规解释的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规解释的规定》。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