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3.08.06施行日期: 2013.05.30题注: (2013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3.08.06 施行日期: 2013.05.30 题 注 : (2013年5月30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2013年8月6日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全文 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请的关于废止《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