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启用计算机表决系统的决议制定机关: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7.11.22施行日期: 1987.11.22题注: (1987年11月22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启用计算机表决系统的决议制定机关: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7.11.22 施行日期: 1987.11.22 题 注 : (1987年11月22日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全文 鉴于常务委员会会议室计算机表决系统已经安装完毕,决定自1987年11月22日起启用。今后凡用该系统通过的各项议案和人事任免名单,均具有与其他表决方式同等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