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3.14施行日期: 1997.03.14题注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3.14 施行日期: 1997.03.14 题 注 : (1997年3月14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已于1995年9月1日实施。我市199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规定的房产纠纷仲裁案件,已纳入《仲裁法》的调整范围。因此,根据《仲裁法》第七十八条和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废止《青岛市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