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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的决

山东 发布于 2023-9-3 18:13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3.14施行日期: 1997.03.14题注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3.14

施行日期: 1997.03.14

题     注 : (1997年3月14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已于1995年9月1日实施。我市199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规定的房产纠纷仲裁案件,已纳入《仲裁法》的调整范围。因此,根据《仲裁法》第七十八条和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废止《青岛市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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