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10.15施行日期: 1997.10.15题注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10.15 施行日期: 1997.10.15 题 注 : (1997年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全文 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的议案。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公布施行,城市房产纠纷仲裁由依据该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承担。因此,决定废止1992年5月1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