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6.30施行日期: 2004.06.30题注: (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6.30 施行日期: 2004.06.30 题 注 : (2004年5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2004年6月30日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废止《徐州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徐州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