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7.27 施行日期: 2002.07.27 题 注 : (2002年7月2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2年7月27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1号公布) 全文 为了保证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将《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五十二条、《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山东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内陆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山东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第三十五条、《山东省口岸综合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山东省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十条、《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山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山东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九条均修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需要修改的《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条文内容 ┌───┬─────────┬─────┬───────────────┐ │ 序号 │ 法规名称 │ 条文序号 │ 条文内容 │ ├───┼─────────┼─────┼───────────────┤ │ │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 │ │ │ │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 │ │ │ │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 1 │《山东省城镇国有土│第五十二条│申请复议;对上一级机关的复议决│ │ │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 │ │办法》 │ │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 │ │ │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 │ │ │ │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法院强制│ │ │ │ │执行。 │ ├───┼─────────┼─────┼───────────────┤ │ │ │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 │ │ │ │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 │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 │ │ │ │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 │ 2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第三十五条│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 │标投标管理条例》 │ │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 │ │ │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法│ │ │ │ │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 │ │ │ │强制执行。 │ ├───┼─────────┼─────┼───────────────┤ │ │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或裁决不服的,│ │ │ │ │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 │ │ │ │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 │ │ │ │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 │ 3 │《山东省南四湖流域│第三十五条│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 │ │水污染防治条例》 │ │行政处罚或裁决通知之日起15日内│ │ │ │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 │ │ │ │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 │ │ │ │履行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 │ │ │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 │ │ │ │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 │ │ │ │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 │ │ │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 │ 4 │《山东省实施〈中华│ │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 │ │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 │ │法〉办法》 │ │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 │ │ │ │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 │ │ │ │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 │ │ │ │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 │ │ │ │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 │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 │ │ │ │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 │ │ │ │处罚决定的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 │ │ │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 │ 5 │《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第三十九条│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 │理条例》 │ │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 │ │ │ │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 │ │ │ │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 │ │ │ │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另有│ │ │ │ │规定的除外。 │ ├───┼─────────┼─────┼───────────────┤ │ │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 │ │ │ │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 │ │ │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 │ │ │ │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 │ │ │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 │ │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 │ 6 │《山东省内陆渔业管│第三十二条│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 │ │理条例》 │ │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 │ │ │ │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 │ │ │ │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 │ │ │ │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在湖上作业的│ │ │ │ │,必须先执行有关处罚决定;拒不│ │ │ │ │执行或者现场执行有困难的,渔政│ │ │ │ │检查人员有权扣押捕捞许可证或者│ │ │ │ │渔船、渔具。 │ ├───┼─────────┼─────┼───────────────┤ │ │ │ │当事人对依据本规定作出的处罚决│ │ │ │ │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 │ │ │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 │ │ │ │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机│ │ │ │ │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 7 │《山东省征兵工作若│第二十一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 │ │干规定》 │ │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 │ │ │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 │ │ │ │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 │ │ │ │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 │ │ │ │法院强制执行。 │ ├───┼─────────┼─────┼───────────────┤ │ │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 │ │ │ │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 │ │ │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作出处罚│ │ │ │ │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 │ │ │ │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 │ 8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第六十一条│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 │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收到│ │ │ │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 │ │ │ │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 │ │ │ │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 │ │ │ │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 │ │ │ │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 │ │ │ │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 │ │ │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作出处罚│ │ │ │ │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 │ │ │ │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 │ 9 │《山东省电力设施保│第二十七条│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 │护条例》 │ │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收到│ │ │ │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 │ │ │ │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 │ │ │ │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 │ │ │ │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 │ │ │ │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 │ │被审计单位、个人对审计机关作出│ │ │ │ │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接到审│ │ │ │ │计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 │ 10 │《山东省实施〈中华│ │审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 │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审│ │ │办法》 │ │计单位、个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 │ │ │ │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审计决│ │ │ │ │定的,由作出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 │ │ │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 │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 │ │ │ │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 │ │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 │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作出处罚决定│ │ │ │ │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 │ 11 │《山东省城市国有土│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 │ │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第二十二条│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 │划管理办法》 │ │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 │ │ │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 │ │ │ │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 │ │ │ │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 │ │ │ │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 │ │ │ │的机关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 │ │ │ │强制执行。 │ ├───┼─────────┼─────┼───────────────┤ │ │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的,│ │ │ │ │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 │ │ │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 │ │ │ │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 │ 12 │《山东省国有林场条│第三十五条│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 │例》 │ │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 │ │ │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 │ │ │ │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 │ │ │ │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 │ │ │ │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 │ │ │执行。 │ ├───┼─────────┼─────┼───────────────┤ │ │ │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 │ │ │,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 │ │ │ │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作出│ │ │ │ │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 │ │ │ │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 │ │ │ │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13 │《山东省口岸综合管│第三十一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 │ │理条例》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 │ │ │ │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 │ │ │ │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 │ │ │ │ │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 │ │ │ │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 │ │ │ │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 │ │ │ │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 │ │ │ │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 │ │ │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 │ │ │ │主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 │ 14 │《山东省爱国卫生工│第三十四条│起诉。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 │作条例》 │ │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 │ │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 │ │ │ │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 │ │ │ │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 │ │ │ │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 │ │ │ │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 │ │ │ │,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 │ │ │ │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 │ │ │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 │ 15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第五十九条│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 │ │理条例》 │ │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 │ │ │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 │ │ │ │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 │ │ │ │,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 │ │ │ │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 │ │ │行。 │ ├───┼─────────┼─────┼───────────────┤ │ │ │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 │ │ │,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 │ │ │ │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 │ │ │ │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 │ │ │ │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 │ │ │ │民法院起诉。 │ │ 16 │《山东省食品摊贩和│ │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 │ │城乡集市贸易卫生管│第二十三条│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 │ │理条例》 │ │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 │ │ │ │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 │ │ │法院起诉。 │ │ │ │ │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 │ │ │ │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 │ │ │ │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 │ │ │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 │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 │ │ │,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 │ │ │ │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 │ │ │ │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 │ │ │ │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 │ │ │ │向人民法院起诉。 │ │ │ │ │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 │ 17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 第五十条 │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 │ │例》 │ │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 │ │ │ │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 │ │ │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 │ │ │ │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 │ │ │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 │ │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 │ │ │ │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 │ │ │ │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 │ │ │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 │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 │ │ │,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 │ │ │ │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 │ │ │ │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 │ 18 │《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第四十五条│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 │ │理条例》 │ │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 │ │ │起诉。 │ │ │ │ │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 │ │ │ │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 │ │ │ │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 │ │ │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 │ │ │ │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 │ │ │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作出处罚决│ │ │ │ │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 │ │ │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 19 │《山东省经纪人管理│第二十八条│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 │条例》 │ │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收到处│ │ │ │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 │ │ │ │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 │ │ │ │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 │ │ │ │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 │ │ │ │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 │ │ │ │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 │ │ │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作出处罚│ │ │ │ │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 │ │&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