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对1979年至1988年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的决定制定机关: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对1979年至1988年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的决定制定机关: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8.12.29 施行日期: 1988.12.29 题 注 : (1988年12月29日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全文 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德祖所作的《关于1979年至1988年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情况和意见的汇报》。决定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对1979年至1988年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清理的意见,并将继续有效和已经失效的江西省地方性法规目录予以公布。 继续有效的江西省地方性法规目录(44件) 1、江西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意见 (1980年7月31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原则通过) 2、江西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1980年7月31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原则通过) 3、江西省渡口管理办法 (1981年8月22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4、江西省农副业船、渔船安全管理办法 (1981年8月22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5、江西省《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若干规定》 (1982年2月29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6、江西省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 (1982年6月19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7、江西省河道堤防安全管理条例 (1983年12月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8、江西省违反《食品卫生法》罚款细则(试行) (1983年12月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9、江西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1984年9月2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10、江西省关于切实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支持农村专业户发展商品生产的规定 (1984年9月2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11、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1984年12月15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2、江西省市镇建设管理条例 (1984年12月15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3、江西省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1985年5月30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14、江西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 (1986年1月29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5、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1986年1月29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6、江西省收费集资罚款没收管理条例 (1986年4月30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7、江西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 (1986年9月29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8、江西省县乡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1983年12月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86年12月27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西省县乡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 19、江西省关于游行示威的暂行规定 (1986年12月27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江西省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条例 (1987年2月2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办法 (1987年6月2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2、江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 (1987年10月3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 (1986年12月27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87年10月3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的决定修正)* 24、江西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暂行条例 (1987年12月26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5、江西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1987年12月26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6、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988年5月9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7、江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 (1988年7月15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8、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1982年2月19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85年12月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1988年9月1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9、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1988年9月1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30、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新婚姻法的决定 (1980年10月26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1、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试行)》的决定 (1980年10月26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2、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三个法律文件,加强我省城乡社会治安的决定 (1981年8月22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3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证新宪法贯彻实施的决议 (1982年12月29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3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力争尽早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决议 (1983年12月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35、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可以延长刑事案件办案限期的交通十分不便地区的决定 (1984年9月2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36、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 附《江西省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要点》 (1984年12月15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37、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长□(leng)、珠湖、新华地区设置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1985年3月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38、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文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决议 (1986年10月25日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9、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江西省省树、省花的决议 (1986年12月27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40、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 (1987年2月2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41、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1987年4月27日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42、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德兴等地环境保护的决定 (1987年4月20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4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1987年12月26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4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县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问题的决定 (1987年12月26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关于修改法规的决定四件附列在原法规目录之后。 已经失效的江西省地方性法规目录(10件) 1、江西省县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试行) (1980年7月31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江西省矿产资源保护暂行办法 (1981年10月31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3、江西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收取诉讼费暂行办法 (1982年3月18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4、江西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1982年6月19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5、江西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若干规定 (1983年7月9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6、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决定 (1980年2月27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7、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划问题的决议 (1980年5月15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8、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几种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决定 (1981年10月31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9、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 (1982年12月29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0、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问题的决定 (1983年8月24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