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1.04.13施行日期: 2001.04.13题注: (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1.04.13 施行日期: 2001.04.13 题 注 : (2001年3月29日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1年4月1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全文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江苏省献血条例》已经颁布实施,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南京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 本决定自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