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制定机关: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9.11施行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制定机关: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9.11 施行日期: 1997.09.11 题 注 : (1997年8月15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1997年9月11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全文 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提交的关于废止《杭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经过审议,对《杭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城镇房产纠纷仲裁条例》,决定予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