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禁止赌博条例制定机关: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失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9.08施行日期: 1997.09.08题注: (1989年10月27日宁波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
宁波市禁止赌博条例制定机关: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失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9.08 施行日期: 1997.09.08 题 注 : (1989年10月27日宁波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29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7年9月8日发布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禁止赌博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编者注:本件已被2001年11月30日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2002年1月10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公布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在本市海曙区试行巡警综合执法的决定〉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废止) 全文 第一条为了禁止赌博,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赌博是以营利为目的,以麻将、牌九、扑克、台球等为工具或采取其他方式,以财物作注计输赢的违法活动,应当依法禁止。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是查禁赌博的主管部门。 查禁赌博,应坚持公安机关与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应模范地遵守本条例,同时教育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赌博。治安保卫组织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禁赌博。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将禁止赌博列为村民公约和居民公约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教育群众自觉遵守。 第五条公民发现赌博,有权予以制止或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对检举揭发赌博活动的公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为其保密。 制止、检举揭发和协助查禁赌博表现突出的公民,公安机关应予表彰或奖励。奖励办法由市公安局商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条对单位内部赌博活动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改正;对放任、纵容赌博的单位负责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公安机关并可责令具结悔过、警告或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赌资、赌具以及赌博所得财物,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或追缴。参赌人员之间的赌债一律废除。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以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输赢额较小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交通工具等,从中牟利、数额较小的; (三)为赌博巡风放哨等,情节轻微的; (四)具结悔过后又参与赌博情节轻微的。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以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输赢额较大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交通工具等,从中牟利、数额较大的; (三)在公共场所赌博的; (四)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赌博的; (五)流窜赌博次数较多的; (六)为赌博巡风放哨等,情节较重的。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分的,依照规定予以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为首多次聚赌,输赢额较大的; (二)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交通工具等,从中牟利、数额较大的; (三)在公共场所赌博,屡教不改的; (四)教唆、胁迫、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赌博,情节较重的; (五)流窜赌博,输赢额较大的; (六)多次利用赌博诈骗钱财的; (七)因赌博被处以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又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第十一条挪用、盗用公款、公物赌博的,从重处罚。 第十二条因赌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除依照本条例处罚外,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第十四条饭店、旅馆、车船、文化娱乐场所等单位为赌博提供条件的,除依照本条例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公安机关并可责令具结悔过、警告或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参与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向公安机关登记悔过的; (三)坦白交代并保证改正的; (四)检举揭发他人赌博的; (五)被胁迫、被诱骗参与赌博的。 具有以上行为之一,被免予处罚的,所在单位或公安机关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具结悔过。 第十六条对制止、检举揭发、协助查禁赌博的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查禁赌博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予以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查禁赌博活动中有徇私舞弊、侵吞赌资、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理。 第十九条依照本条例予以罚款、没收财物的,公安机关应开具凭证。 罚款和没收的财物上交同级财政。 第二十条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宁波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有关禁止赌博的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