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法 首页 地方法规 地方人大 浙江 查看内容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

浙江 发布于 2023-9-4 14:46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1.12.28施行日期: 2001.12.28题注: (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1.12.28

施行日期: 2001.12.28

题     注 : (2001年11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全文

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十三条。

二、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擅自在排水管、沟上凿洞排水以及擅自将雨水污水管混接排水,严重影响城市排水管道安全运行和污染河道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赔偿经济损失,限期封堵排水口。逾期不封堵的,采取强制封堵措施。”

三、删去第四十九条。

四、删去第五十六条。

五、删去第六十三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阅读 149·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