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炉窑烟尘排放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6.28施行日期: 2004.06.28题注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炉窑烟尘排放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6.28 施行日期: 2004.06.28 题 注 : (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2004年6月28日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废止《南京市炉窑烟尘排放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