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苏州市人民政府在苏州工业园规划区内土地审批权限的决定制定机关: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5.04.14施行日期: 19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苏州市人民政府在苏州工业园规划区内土地审批权限的决定制定机关: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5.04.14 施行日期: 1995.04.14 题 注 : (1995年4月14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文 为了加快苏州工业园区的建设,促进我省的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推进全省经济国际化的进程,同意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苏州市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苏州工业园规划区内征用、划拨、出让土地的审批权限的议案。 苏州市人民政府在审批用地时应当根据十分珍惜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把关,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