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江苏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12.30施行日期: 1997.12.30题注: (19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江苏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12.30 施行日期: 1997.12.30 题 注 : (1997年12月30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全文 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