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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邮电通信条例》的决定

江苏 发布于 2023-9-4 21:24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邮电通信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6.24施行日期: 2003.06.24题注: (2003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邮电通信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6.24

施行日期: 2003.06.24

题     注 : (2003年6月24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3年6月24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公布)

全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废止《江苏省邮电通信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江苏省邮电通信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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