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抚顺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08.18 施行日期: 1997.12.31 题 注 : (2005年8月2日抚顺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5年8月18日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废止《抚顺市市区封闭道路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抚顺市采煤沉陷搬迁安置管理暂行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