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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23-8-5 08:18| 发布者: 爱你的人是我| 查看: 364| 评论: 0

摘要: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抚顺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08.18施行日期: 1997.12.31题注: (2005年8月2日抚顺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 ...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抚顺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08.18

施行日期: 1997.12.31

题     注 : (2005年8月2日抚顺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5年8月18日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废止《抚顺市市区封闭道路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抚顺市采煤沉陷搬迁安置管理暂行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