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岛市托幼工作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青岛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9.05.19 施行日期: 1999.05.19 题 注 : (1999年5月1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文件青政发〔1999〕99号发布) 全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废止《青岛市托幼工作管理规定》等7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附: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文 序号名称发布时间 文号说明 1 青岛市托幼工作管1991.11.26青政发 现执行《青岛市 理规定 〔1991〕332号托幼管理条例》 2 青岛市进口木材携1991.9.2青政发 适应当时情况的 带白蚁检疫规定〔1991〕201号规定 3 青岛市劳动监察暂1993.11.16市政府 现执行《青岛市 行规定 12号令劳动监察条例》 4 青岛市人民政府通1993.9.20 青政发 适应当时情况的 告(关于清查处理〔1993〕146号规定 违法建设违法占地 和违法占路) 5 关于执行《青岛市1993.12.17青政函 适应当时情况的 人民政府通告》中〔1993〕80号 规定 的有关问题的复函 6 青岛市住宅小区物1994.3.21 市政府 现执行《青岛市 业管理试行办法18号令物业管理条例》 7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1996.3.18 青政发 适应当时情况的 于整顿道路交通秩〔1996〕46号 规定 序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