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法 首页 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 查看内容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23-8-5 09:49| 发布者: guojun_-2007| 查看: 501| 评论: 0

摘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苏州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1.10.10施行日期: 2001.10.10题注: (2001年10月1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32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苏州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1.10.10

施行日期: 2001.10.10

题     注 : (2001年10月1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全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苏州市土地资源管理办法(1994年6月2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

二、苏州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登记办法(1994年7月1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

三、苏州市人民警察巡察规定(1994年8月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

四、苏州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1995年4月2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发布);

五、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办法(1995年9月3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

六、苏州市劳动监察规定(1995年10月1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

七、苏州市旅游行业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月6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