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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引荐外商投资项目奖励的暂行办法

2023-8-5 11:41| 发布者: cnsyk| 查看: 104| 评论: 0

摘要: 合肥市引荐外商投资项目奖励的暂行办法制定机关: 合肥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2.08.01施行日期: 1992.08.01题注: (1992年8月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文件合政〔1992〕15 ...

合肥市引荐外商投资项目奖励的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合肥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2.08.01

施行日期: 1992.08.01

题     注 : (1992年8月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文件合政〔1992〕157号印发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全文

各县、区、蜀山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扩大开放,吸引更多的外商来我市投资,开拓招商工作新局面,对积极向我市引荐外资项目者实行奖励,特制定合肥市引荐外商投资项目奖励的暂行办法如下:

一、凡中国公民,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体人员、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台胞及国内经济组织、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向我市引荐外商投资项目,并获得成功者,一律给予奖励。

二、引荐者必须提供外商真实投资意向,协助中外双方直接联系,促使外资项目获得成功。

外商投资项目获得成功的标志是进行工商登记,资金到位。

三、奖励标准。根据所引进项目的外方实际出资额按三级累进计奖。

外方出资额(美元) 计奖比例

100万元以内(含100万)3‰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 2‰

1000万元以上 1‰

境内人员的奖金以人民币支付。外币将按外币到位之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境外人员的奖金可以按引进的货币支付。

四、引荐者引进项目,应在市招商公司办理引荐手续;属于引荐到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项目,在开发区管委会办理手续。

五、对引荐项目获得的奖金收入,在二万元人民币以内(含二万元)的,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六、建立市招商奖励基金。奖金来源:①市财政拨款;②由合资、合作项目的中方企业提供奖励基金。

七、建立市招商奖励基金会,统一管理奖励基金,审核奖金额,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招商公司负责。

八、对引荐内资项目的,参照上述奖励办法执行。

九、引荐者资格认定及奖励细则,另行制定。

十、本办法由市外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