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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

2023-8-5 14:10| 发布者: warkinger| 查看: 471| 评论: 0

摘要: 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制定机关: 青岛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已修改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8.10.14施行日期: 1998.10.14题注: (1998年10月1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文件青政发〔1998〕168 ...

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

制定机关: 青岛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已修改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8.10.14

施行日期: 1998.10.14

题     注 : (1998年10月1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文件青政发〔1998〕16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2000年3月2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文件青政发〔2000〕62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修正的《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00年修正本)》)

全文

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工作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划分为一、二、三类区域,分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一级、二级、三级标准。

第四条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的范围

(一)崂山风景名胜区:从西麦窑-幸福村-梧桐涧-大河东-蛤蟆涧-黑涧-柳树台以东-柳树台-青峰顶-水桥(沿公路向西)-大崂(向右经劈石口)-大涧-(右拐沿山麓)-小山村-曲家庄-仰口湾(沿海边向南)-西麦窑;

(二)琅琊台景区:从北湾沙滩-王家台后南侧-陈家台后西侧(转东南方向)-中桃园西侧-前桃园东侧-海滨(含斋堂岛);

(三)大泽山风景名胜区:从平度与莱州分界线北侧-大泽山镇东侧-东桃山村北侧-黄山东头村西侧-龙山镇西侧-石灰陈家西侧。

第五条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的范围

李沧区西区界以东-白沙河南岸以南-小白干路-唐山路-兴城路-四流北路-四流中路-四流中支路-李村河桥-四流南路-杭州路-杭州路立交桥以东200米-孟庄路-昌乐路-胶济铁路线-小港二路-海边以北。

第六条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的范围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三类区以外的区域。

第七条青岛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提供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监测数据。

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方法及不同类别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内的监测点位的分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采取相应措施,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保证本辖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在2002年前,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第九条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