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法 首页 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 查看内容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徐州市退伍军人安置办法》的决定

2023-8-5 17:30| 发布者: 落日的孤单| 查看: 198| 评论: 0

摘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徐州市退伍军人安置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徐州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8.01.17施行日期: 1998.01.17题注: (1998年1月17日徐州市人民政 ...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徐州市退伍军人安置办法》的决定

制定机关: 徐州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8.01.17

施行日期: 1998.01.17

题     注 : (1998年1月17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徐州市退伍军人安置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修改为:对拒绝接收退伍军人的单位,由当地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拒绝接受人数,以每人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计算,处以罚款。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