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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上海 发布于 2023-8-5 17:45

上海市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制定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已修改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9.07.27施行日期: 1989.07.27题注: (1989年7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 ...

上海市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制定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已修改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9.07.27

施行日期: 1989.07.27

题     注 : (1989年7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2001年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发布 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等10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2001年修正本)》)

全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区主要交通干道和十五平方公里(见附件)范围内的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的管理,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市区主要交通干道及十五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道路与地下管线工程(以下简称道路管线工程),应严格控制开挖。凡上述范围内的道路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落实前期动拆迁工作、资金、材料、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工期等条件,并由所属主管局审核后上报市建委综合平衡,经批准列入综合性项目计划及单项计划后,各施工单位才能组织施工。在人、财、物不足的情况下,单项工程必须服从综合性工程。

第三条经批准列入计划的市区主要交通干道及十五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道路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填写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开(竣)工报告单,按规定签订施工协议,办妥《管线工程执照》、《掘路执照》,并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审核同意意见后,报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按下列规定核办:

(一)开挖市区交通主干道的施工工程,由市建委审批;

(二)开挖十五平方公里范围内非交通主干道的施工工程,由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审批。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上述批准意见发放《道路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市区新建(修)道路在五年内确需重新开挖施工的,除按本规定第三条核办审批手续的道路外,须按下列规定核办:

(一)开挖人行道及过程工程,由各专业公司审核上报,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审批;

(二)开挖车行道工程,由各主管局提出,由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上报市建委审批。

第五条凡在市区主要交通干道及十五平方公里范围内施工的道路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在领取开(竣)工报告单时,应一并缴纳施工工期保证金。工程费在十万元以下的,缴纳保证金三千元;十万元至三十万元的,缴纳保证金五千元;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缴纳保证金一万元;五十万元以上的,缴纳保证金二万元。

在规定工期内竣工的,保证金如数退还;逾期竣工的,按《上海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处以罚款。

综合性工程的施工工期保证金的缴纳、退还手续均由市政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办理。

第六条凡市区道路管线工程,一律实行公开挂牌施工。施工铭牌应标明施工范围、内容、作业时间、开竣工日期、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督电话等,并张贴在施工范围两端明显处,以利社会监督。

第七条凡在市区主要交通干道及十五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道路管线工程,应实行三班或两班作业。不封闭交通的道路管线工程,应实行夜间施工,但应于次日上午五时前清完余土,恢复交通。

第八条因管线工程施工开挖的道路应及时修复。修复单位对零星道路工程,在接到管线单位的修复通知单后,应根据道路类别,分别在七天内修复,十四天内修完。因大、中型管线工程开挖的道路,应按协议规定时间修完。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对道路修复所必需的材料应加强管理,纳入计划,保证供应。

第九条各有关局应对道路管线工程的项目经理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的,发给项目经理合格证书,并逐步推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第十条各专业管线建设单位应在安排年度、季度计划前,考虑沿线单位增加管线容量的需求,并纳入计划。凡经批准的新建、扩建工程,需要配套建设的道路管线工程,审批单位应将批准文件及时抄送各专业管线建设单位,以便纳入计划。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区四十二条主要交通干道目录

序号路 名 起讫地段

1南京路中山东一路-延安西路

2延安路中山东一路-古北(虹桥)路

3北京路中山东一路-万航渡路

4福州路中山东一路-西藏路

5金陵路中山东一路-龙门路

6淮海路人民路-新华路

7复兴路西藏南路-华山路

8中山东一路 延安东路-外白渡桥

9中山东二路 延安东路-东门路

10西藏路天目东路-万生桥

11四川中路南苏州路-延安东路

12四川北路北苏州路-江湾路

13瑞金路延安中路-徐家汇路

14石门路延安中路-新闸路

15恒丰路新闸路-沪太路

16茂名路南京西路-永嘉路

17陕西路新闸路-肇嘉浜路

18江宁路江宁路桥-南京西

19常熟路华山路-淮海中路

20宝庆路淮海中路-桃江路

21衡山路桃江路-肇嘉浜路

22华山路愚园路-衡山路

23新华路淮海西路-中山西路

24虹桥路古北路-机场

25河南路天目东路-人民路

26人民路东门路-方浜中路

27中山环路东门路-西体育会路

28漕溪北路中山西路-肇嘉浜路

29天目路河南北路-长寿路桥

30宝山路天目东路-铁路

31共和新路虬江路-场中路

32陆家浜路制造局路-外马路

33万航渡路愚园路-北京西路

34长寿路长寿路桥-万航渡路

35武宁路长寿路-中山北一路

36长阳路海门路-隆昌路

37平凉路临潼路-黎平路

38隆昌路平凉路-长阳路

39(东)长治路大名路-海门路

40(东)大名路外白渡桥-惠民路

41四平路溧阳路-翔殷路

42大连(西)路杨树浦路-西体育会路

十五平方公里范围指:

东起:中山南一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大名路、九龙路;

西止:常熟路、华山路、万航渡路、北京西路、胶州路;

南起:复兴中路、复兴东路;

北止:长寿路、天目路、河南北路、武进路。

七点五平方公里范围指:

东起: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

西止:万航渡路、常熟路;

南起:淮海路、人民路、新开河路;

北止:北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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