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辽宁省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辽宁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10.30 施行日期: 2003.10.30 题 注 : (2003年10月2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10月3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公布) 全文 《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9月25日经辽宁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条例》规范的内容完全涵盖了《辽宁省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7月13日辽政发[1988]58号文发布,1997年12月26日省政府第87号令修订)。因此,省政府决定废止《辽宁省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