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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

2023-8-5 21:01| 发布者: yanjifu| 查看: 437| 评论: 0

摘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制定机关: 安徽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6.06.28施行日期: 1986.06.28题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 安徽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6.06.28

施行日期: 1986.06.28

题     注 : (1986年6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皖政办〔1986〕67号发布)

全文

现将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电视剧制作管理工作由省广播厅负责。

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制作电视剧,一般应委托有许可证的单位拍摄、制作;如需独立制作或与其它单位联合制作,必须向省广播电视厅申请临时许可证。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需经地、市以上播出台审查通过后方能播出。

三、外省(市)电视剧制作单位向我省各级电台、音像出版社赠送、交换、出售(包括版权)电视剧,必须持有该省(市)颁发的许可证;否则,各级电视台不得接受和播出,音像出版社不得出版发行。

四、凡在《暂行规定》颁布前已经开始制作的电视剧,应向省广播电视厅申请补办临时许可证,否则,制作的电视剧按无许可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