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法 首页 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 查看内容

安徽省企业整顿工作奖惩办法

2023-8-6 01:47| 发布者: basd| 查看: 103| 评论: 0

摘要: 安徽省企业整顿工作奖惩办法制定机关: 安徽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失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3.09.07施行日期: 1983.09.07题注: (1983年9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皖政〔1983〕130号发布)全文 ...

安徽省企业整顿工作奖惩办法

制定机关: 安徽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失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3.09.07

施行日期: 1983.09.07

题     注 : (1983年9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皖政〔1983〕130号发布)

全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83〕47号文件精神,为了在政策上鼓励和提高企业自行整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参照外省、市的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了企业整顿工作奖惩办法,即从一九八三年十月份起,凡是列入整顿规划的企业,按其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从企业奖励基金中,依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在不突破奖金限额的前提下,集中控制百分之十的奖金发放指标,用于企业整顿工作的奖惩,具体办法是:

一、对认真整顿按期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以下奖励:

1、主管部门返还百分之十的奖金发放指标;

2、对整顿效果突出,经济效益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主管部门可从扣发整顿不合格企业的奖金款额及指标中,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并颁发荣誉奖;

3、厂长可以行使百分之一的晋级权;

4、对整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领导干部,主管部门可给予表彰、记功和晋升一级(在企业百分之一的晋级指标中解决)。

二、对整顿工作抓得不力,到期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必须限期整顿,一般限期不超过三个月。在限期内给予以下惩罚:

1、由主管部门集中控制的百分之十的奖金发放指标不予退还,并由企业按指标的款额如数上交主管部门;

2、厂长不能行使百分之一的晋级权;

3、停发企业领导人的奖金。

三、对一次限期未整顿好,需要再次延期整顿的企业,加重给予以下惩罚:

1、停发全厂奖金;

2、继续停止厂长行使百分之一的晋级权;

3、书记、厂长就地免职,安排一般性工作。

如果由于主管部门的原因,影响企业整顿进度效果,验收不合格的,要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直至免去领导职务。

主管部门从限期整顿的企业中,集中的百分之十的奖金款额,应专户存储,只能用于奖励整顿好的企业,以体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精神,不准挪作它用。如有违者,要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各主管部门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制订出每个企业整顿验收的时间,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五项工作,按期进行验收考核。

上述办法,由各级企业整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经委、财政、劳动、银行等部门共同负责,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