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辽宁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1.12.28 施行日期: 2001.12.28 题 注 : (2001年12月2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公布) 全文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办发[2001]22号)的要求,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修订《辽宁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等6件省政府规章(见附件1),废止《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等21件省政府规章(见附件2)。 附件1: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部分规章(6件) 附件2: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1件) 附件1: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部分规章(6件) 一、辽宁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1.第八条修改为:流动人口必须在到现居住地3日内向当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取得查验证明后,再到有关部门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等证件。 2.第十条修改为:有关部门在审批流动人口暂住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时,应当检查其现居住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查验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的,不得为其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等证件。 3.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卫生、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人员审批流动人口有关证件时,不检查婚育查验证明或者明知无查验证明而予以批准的,由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行政处分。 二、辽宁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法 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含县级市),到其他地区暂住的人员。 出差、探亲、访友、旅游、就医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三、辽宁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1.将第二条修改为: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执行机构是省植物检疫机构;市、县(含县级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2.将第六条中的“省农牧业厅”修改为“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3.将第七条修改为:凡农作物种子(含牧草种子)、果树苗木(下称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在调运之前,都要进行检疫。以商品粮、薯类改做种子用时,要严格检疫。 4.将第八条、第十二条中的“省植物保护站”修改为:“省植物检疫机构”。 四、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 1.删除第十五条,即:本条例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利用高新技术生产高新产品,提供高新技术劳务的企业。 2.删除第十六条,即: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企业,可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从事一定范围内一种或者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单纯的商业性经营除外)业务;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四)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并且是本企业的专业人员;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20%; (六)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经营场所和设施; (七)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经费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10%以上; (八)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九)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利税率达到全国同行业的先进水平,“三废”的排放量及噪音等环保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十)企业的经营期能达到10年以上。 3.删除第十七条,即: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填写《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批表》,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报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批。 省科技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 计划单列市所属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按本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4.删除第十八条,即:高新技术企业凭批准认定证书,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5.删除第十九条,即: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或合并、分立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须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6.删除第二十条,即:经营期未满10年的企业终止经营时,应在清理债权债务和财产之前,补交已减免的税款。 7.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审批及有关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五、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修改为: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我省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辽宁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 删除第七条,即:对外国籍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籍的车辆,按国家或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双边协议计征。没有双边协议的每月按费额标准的2倍计征。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附件2: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1件) ┌─┬────────────┬──────────┬─────────┐ │序│ 名 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文号 │ │号│ │ │ │ ├─┼────────────┼──────────┼─────────┤ │ 1│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1989年1月19日发布 │辽政发[1989]7号文 │ │ │理暂行办法 │ │件发布 │ ├─┼────────────┼──────────┼─────────┤ │ 2│辽宁省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8月24日发布 │辽政发[1987]106号 │ │ │ │ │文件发布 │ ├─┼────────────┼──────────┼─────────┤ │ 3│辽宁省流动人口管理费征收│1997年6月2日发布 │省政府第78号令发布│ │ │使用管理办法 │ │ │ ├─┼────────────┼──────────┼─────────┤ │ 4│辽宁省酒类专卖管理暂行办│1978年9月10日发布 │辽革发[1978]246号 │ │ │法 │ │文件发布 │ ├─┼────────────┼──────────┼─────────┤ │ 5│关于商业服务业网点建设与│1980年12月25日发布 │辽政发[1980]487号 │ │ │管理的若干规定 │ │文件发布 │ ├─┼────────────┼──────────┼─────────┤ │ 6│辽宁省市内电话用户集资暂│1985年7月30日发布 │辽政发[1985]98号文│ │ │行办法 │ │件发布 │ ├─┼────────────┼──────────┼─────────┤ │ │辽宁省农业标准化管理暂行│1986年10月3日发布,1│辽政发[1986]110号 │ │ 7│办法 │997年12月26日修订 │文件发布,省政府第│ │ │ │ │87号令修订 │ ├─┼────────────┼──────────┼─────────┤ │ 8│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管理│1987年8月17日发布 │辽政发[1987]100号 │ │ │的规定 │ │文件批转 │ ├─┼────────────┼──────────┼─────────┤ │ 9│辽宁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暂│1988年7月6日发布 │辽政发[1988]55号文│ │ │行规定 │ │件发布 │ ├─┼────────────┼──────────┼─────────┤ │10│辽宁省林地栽参管理暂行办│1989年8月10日发布 │辽政发[1989]73号文│ │ │法 │ │件 │ ├─┼────────────┼──────────┼─────────┤ │11│辽宁省乡镇集体和个体开采│1991年4月26日发布 │省政府第6号令发布 │ │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 │ │ │ ├─┼────────────┼──────────┼─────────┤ │ │辽宁省出口商品质量监督管│1992年12月26日发布,│辽政办发[1992]71号│ │12│理暂行办法 │1997年12月26日修订 │文件发布,省政府第│ │ │ │ │87号令修订 │ ├─┼────────────┼──────────┼─────────┤ │13│辽宁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993年3月11日发布 │省政府第31号令发布│ │ │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 │ │ │ ├─┼────────────┼──────────┼─────────┤ │14│辽宁省粮食作物杂交种子专│1996年4月9日发布 │省政府第65号令发布│ │ │营办法 │ │ │ ├─┼────────────┼──────────┼─────────┤ │ │辽宁省乡镇企业消防管理暂│1987年5月8日发布,19│辽政发[1987]48号发│ │15│行规定 │97年12月26日修订 │布,省政府第87号令│ │ │ │ │修订 │ ├─┼────────────┼──────────┼─────────┤ │ │辽宁省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规│1993年1月9日发布,19│辽政办发[1993]5号 │ │16│定 │97年12月26日修订 │发布,省政府第87号│ │ │ │ │令修订 │ ├─┼────────────┼──────────┼─────────┤ │ │辽宁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处│1987年7月9日发布,19│辽政发[1987]72号发│ │17│罚规定 │97年12月26日修订 │布,省政府第87号令│ │ │ │ │修订 │ ├─┼────────────┼──────────┼─────────┤ │18│辽宁省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1986年10月21日发布 │辽政发[1986]115号 │ │ │施细则 │ │发布 │ ├─┼────────────┼──────────┼─────────┤ │19│辽宁省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1986年10月21日发布 │辽政发[1986]115号 │ │ │工实施细则 │ │发布 │ ├─┼────────────┼──────────┼─────────┤ │20│辽宁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1988年12月26日发布 │辽政发[1988]101号 │ │ │理实施细则 │ │发布 │ ├─┼────────────┼──────────┼─────────┤ │21│辽宁省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1992年11月20日发布 │辽政办发[1992]67号│ │ │ │ │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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