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制定机关: 海口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7.20 施行日期: 2015.08.20 题 注 : (2015年6月29日十五届海口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7月2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公布 自2015年8月20日起施行) 全文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中共海口市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市政府全面清理了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含垂直管理单位)。经研究,决定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0项,调整管理方式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2项,现予公布。 各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对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应转变和创新管理方式,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的监管,或移交社会组织管理,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调整管理方式的非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行审批管理,应当重新调整办事流程及所需材料,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0项) 附件2: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管理方式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2项) 附件 附件1: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0项) (图表略,见原文) 附件2: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管理方式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2项) (图表略,见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