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法 首页 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 查看内容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留调整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3-8-6 13:50| 发布者: 必填内容| 查看: 194| 评论: 0

摘要: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留调整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制定机关: 海口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7.10施行日期: 2015.08.10题注: (2015年6月29日十五届海口市人民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留调整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制定机关: 海口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7.10

施行日期: 2015.08.10

题     注 : (2015年6月29日十五届海口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7月1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公布 自2015年8月10日起施行)

全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决定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125件,保留并明确有效期142件,调整为政府内部文件100件,现予公布。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本决定实施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未经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延期的,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1: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25件)

附件2: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42件)

附件3:调整为政府内部文件的文件目录(共100件)

附件

附件1: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25件)

(图表略,见原文)

附件2: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42件)

(图表略,见原文)

附件3:调整为政府内部文件的文件目录(共100件)

(图表略,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