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留调整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制定机关: 海口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7.10 施行日期: 2015.08.10 题 注 : (2015年6月29日十五届海口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7月1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公布 自2015年8月10日起施行) 全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决定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125件,保留并明确有效期142件,调整为政府内部文件100件,现予公布。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本决定实施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未经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延期的,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1: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25件) 附件2: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42件) 附件3:调整为政府内部文件的文件目录(共100件) 附件 附件1: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25件) (图表略,见原文) 附件2: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42件) (图表略,见原文) 附件3:调整为政府内部文件的文件目录(共100件) (图表略,见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