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会展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南宁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2.17 施行日期: 2015.02.17 题 注 : (2015年1月9日南宁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5年2月17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全文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我市对行政审批设定依据、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和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依据进行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废止《南宁市会展业管理办法》(2008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