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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的决

2023-8-6 16:41| 发布者: warkinger| 查看: 303| 评论: 0

摘要: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海口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09.13施行日期: 2010.09.13题注: (2010年7月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海口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09.13

施行日期: 2010.09.13

题     注 : (2010年7月3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9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如下6件政府规章:

一、《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6年9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发布,2004年3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修改)

二、《海口市统计登记管理办法》(1999年10月2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发布)

三、《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2000年9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发布,2002年12月3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修改,2004年3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再次修改)

四、《海口市停缓建工程代为处置办法》(2001年1月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2002年9月2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修改)

五、《海口市处置停缓建工程若干规定》(2002年2月6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2002年9月2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修改)

六、《海口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2005年4月22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