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01.08 施行日期: 2014.03.01 题 注 : (2014年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8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壮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具体放假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