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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长沙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八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3-8-6 17:29| 发布者: 艾哥| 查看: 322| 评论: 0

摘要: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长沙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八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长沙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11.20施行日期: 2007.12.01题注: (2007年11月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长沙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八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长沙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11.20

施行日期: 2007.12.01

题     注 : (2007年11月12日长沙市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1月20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公布 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文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长沙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5号令)、《长沙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市政府第24号令)、《长沙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43号令)、《长沙市防治机动车噪声污染规定》(市政府第52号令)、《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若干规定》(市政府第56号令)、《长沙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第63号令)、《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若干规定》(市政府第65号令)、《长沙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第87号令)。

本决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