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南宁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3.09.11 施行日期: 2013.09.11 题 注 : (2013年8月19日南宁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9月1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确保法制统一,进一步加强南宁市的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南宁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规、规章的规定已不一致,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或者有新的规定替代,现决定予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