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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2023-8-6 20:22| 发布者: chjian| 查看: 443| 评论: 0

摘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制定机关: 重庆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公布日期: 2015.08.21施行日期: 2015.10.01题注: (201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 重庆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

公布日期: 2015.08.21

施行日期: 2015.10.01

题     注 : (2015年4月2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5年8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公布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文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63项、下放670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决定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变相实施,不得转交有关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实施,不得通过拆分、合并等方式变相实施。决定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放权不卸责,加强对承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尽职履责做好权力承接工作,发挥基层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采用委托方式下放的,委托的市政府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受委托方实施的行为进行监督。

此次取消、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清理和推进修改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推进取消和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信息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决定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1:重庆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取消的行政权力目录

附件2:重庆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下放的行政权力目录

附件

附件1:重庆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取消的行政权力目录

(图表略,见原文)

附件2:重庆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下放的行政权力目录

(图表略,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