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制定机关: 重庆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1.03.15 施行日期: 2011.04.01 题 注 : (2011年2月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3月1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公布 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改善发展环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更新重庆市行政审批项目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的有关规定,在全面清理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动态管理”的原则,取消、调整和增加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并对重庆市行政审批项目库进行更新,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收费等内容相应更新。更新后的重庆市行政审批项目库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gov.cn)和重庆市政府法制网(http://www.Cqfzb.gov.cn)统一公布。 根据中央在渝单位申报项目,对中央在渝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并公布。 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更新后的重庆市行政审批项目库所列目录及其相关规定等实施行政审批。 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审批项目库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为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现将取消和调整的由市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如下(共146项): (一)取消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等15项行政审批项目; (二)变更国家鼓励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等23项行政审批项目; (三)合并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等108项行政审批项目为41项行政审批项目。 对中央在渝单位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并予以明确(共17项)。 以上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1(《重庆市第八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三、下放一批市级行政管理权项 (一)对各区县(自治县)下放一批以行政审批权为重点的市级行政管理权项。为增强区县(自治县)统筹改革和发展的能力,方便人民群众办事,进一步理顺市与区县的行政管理关系,按照“简政放权、合法有序、强化监管、提高效能”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赋予区县(自治县)一批行政管理权项(共44项)。 1.将农业机械维修经营条件审批等15项行政管理权项依法界定给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使。 2.将事业单位部分岗位聘用审核权等4项行政管理权项依法授予给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使。 3.将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等25项行政管理权项依法委托给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使。 以上赋予区县(自治县)的市级行政管理权项及赋权的具体方式见附件2(《重庆市进一步赋予区县(自治县)行使的行政管理权项目录》)。 (二)对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下放一批以行政审批权为重点的行政管理权项。为增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统筹本地区改革和发展的能力,促进重庆第二大城市建设和黔江区、涪陵区经济社会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赋予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一批行政管理权项。 1.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批权等1项行政管理权项依法界定给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人民政府行使。 2.将电力上网价格审批权等21项行政管理权项依法授予给万州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使,其中17项行政管理权项依法授予给黔江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使、20项行政管理权项依法授予给涪陵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使。 3.将汽车品牌销售备案登记等7项行政管理权项依法委托给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使。 以上赋予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的行政管理权项及赋权的具体方式见附件3(《重庆市进一步赋予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行使的行政管理权项目录》)。 对赋予区县(自治县)的行政管理权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部门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加强行政审批监管和工作对接 (一)加强审批监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行政审批监管,创新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防止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出现管理的脱节和真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调研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加强工作对接。切实规范区县(自治县)扩权改革工作程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行政管理权项赋予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部门行使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再继续行使,且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部门的业务对接等工作。涉及委托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上述期限内与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部门签订行政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自委托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强化政务公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决定,及时对各自的行政审批项目库或目录进行调整,依法予以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 (四)及时报告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五、本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第八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63项) 一、市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6项) ┌──┬────────────┬──────────┬───────────────────────┬─────────┬───────────┐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设 置 依 据│处置方式│ 备 注 │ ├──┼────────────┼──────────┼───────────────────────┼─────────┼───────────┤ │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 │ 1│产设备退税确认 │门│〈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 取消 │ │ │ │││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 │ ├──┼────────────┼──────────┼───────────────────────┼─────────┼───────────┤ │ │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市级统筹│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 │ │ 2│部分审批 │门、市财政部门、市移│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382号)第十条。│ 取消 │ │ │ ││民行政主管部门│ ││ │ ├──┼────────────┼──────────┼───────────────────────┼─────────┼───────────┤ │ 3│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 取消 │ │ │ │格审批││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第七条。││ │ ├──┼────────────┼──────────┼───────────────────────┼─────────┼───────────┤ │ │││1.《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办││ │ │ 4│交通规费减免审批│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渝府发[2005]28号);2.《内河航道养护费征│ 取消 │ │ │ │││收和使用办法》(交工发[1990]672号)。││ │ ├──┼────────────┼──────────┼───────────────────────┼─────────┼───────────┤ │ │││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 │ │中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 │ 5│利机构审批│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69项。 │ 取消 │项目的决定》(国发 │ │ │││ ││[2010]21号)取消第20│ │ │││ ││项。│ ├──┼────────────┼──────────┼───────────────────────┼─────────┼───────────┤ │ │││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6号)││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 │ 6│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行政主管部门│第八条。│ 取消 │项目的决定》(国发 │ │ │││ ││[2010]21号)取消第22│ │ │││ ││项。│ ├──┼────────────┼──────────┼───────────────────────┼─────────┼───────────┤ │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 7│城市房屋拆迁代办单位资格│市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第十条;2.《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 取消 │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 │审批│门│令第12号);3.《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590号)施行,设置依据 │ │ │││七条。 ││已废止。│ ├──┼────────────┼──────────┼───────────────────────┼─────────┼───────────┤ │ 8│市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 取消 │由移交方和接收方协商解│ │ │验收││人民政府令第97号)第四、十条。 ││决。│ ├──┼────────────┼──────────┼───────────────────────┼─────────┼───────────┤ │ │主城区夜景灯饰优惠项目用││1.《重庆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由电力企业依据有关规定│ │ 9│电审核│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府令第136号);2.《重庆市主城区夜景灯饰工程用 │ 取消 │实施。 │ │ │││电优惠的实施意见》(渝市政委[2002]46号)。 ││ │ ├──┼────────────┼──────────┼───────────────────────┼─────────┼───────────┤ │ │││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 │ 10 │商品展销会登记 │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0项;2.《商品展│ 取消 │项目的决定》(国发 │ │ │││销会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77号)第四条。││[2010]21号)取消第44│ │ │││ ││项。│ ├──┼────────────┼──────────┼───────────────────────┼─────────┼───────────┤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 │ 11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5项;2.《国内登│ 取消 │ │ │ │││山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6号)。 ││ │ ├──┼────────────┼──────────┼───────────────────────┼─────────┼───────────┤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 │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7项;2.《关于加││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 │ 12 │开办武术学校审批│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公通字│ 取消 │项目的决定》(国发 │ │ │││[2000]62号)。││[2010]21号)取消第61│ │ │││ ││项。│ ├──┼────────────┼──────────┼───────────────────────┼─────────┼───────────┤ │ │││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 │ 13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8项;2.《少年儿│ 取消 │项目的决定》(国发 │ │ │││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体群字[1999]17号)。 ││[2010]21号)取消第60│ │ │││ ││项。│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2.《危││《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 │ 14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 取消 │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 │ │产企业定点证书核发│管部门│二、二十一条。││定》(国发[2007]33号)│ │ │││ ││取消第91项。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2.《关││《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 │ ││市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 │ 15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部门│[2000]16号)第十一条;3.《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取消 │项目的决定》(国发 │ │ │││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国药管市[2000]306号)第 ││[2010]21号)取消第105 │ │ │││三至十二条。 ││项。│ ├──┼────────────┼──────────┼───────────────────────┼─────────┼───────────┤ │ │││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 │ │ │国家鼓励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发[1997]37号)第二部分;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变更管理方式,加强监督│ │ 16 │备免税确认│门│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变更 │管理。 │ │ │││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第二部 ││ │ │ │││分。││ │ ├──┼────────────┼──────────┼───────────────────────┼─────────┼───────────┤ │ │契税减免的审批(跨区县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变更实施主体为市地税行│ │ 17 │减免、市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市财政部门 │4号)第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 │ 变更 │政主管部门,并转变管理│ │ │减免、50万元以上的大额减││施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六条。││方式为备案。 │ │ │免)││ ││ │ ├──┼────────────┼──────────┼───────────────────────┼─────────┼───────────┤ │ 18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审批、│市财政部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 │ 变更 │变更为内部审批。│ │ │审核事项 ││五、七、二十二条。 ││ │ ├──┼────────────┼──────────┼───────────────────────┼─────────┼───────────┤ │ 19 │特困企业审核│市财政部门 │《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特困企业审核暂行办法〉》│ 变更 │变更管理方式,加强监督│ │ │││(渝财社[2004]115号) ││管理。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三条;2.《煤││ │ │ 20 │矿长资格证核发 │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第四 │ 变更 │实施主体变更为市煤炭工│ │ ││管部门│条;3.《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9号) ││业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九条。││ │ ├──┼────────────┼──────────┼───────────────────────┼─────────┼───────────┤ │ 21 │煤炭生产许可│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七│ 变更 │实施主体变更为市煤炭工│ │ ││管部门│条;2.《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三条。││业行政主管部门。│ ├──┼────────────┼──────────┼───────────────────────┼─────────┼───────────┤ │ 22 │典当企业设立审批(初审)│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 变更 │实施主体变更为市商贸行│ │ ││管部门│号)第十一、十四条。││政主管部门。 │ ├──┼────────────┼──────────┼───────────────────────┼─────────┼───────────┤ │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管││变更管理方式,移交社会│ │ 23 │定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理办法》(渝农产[2005]1号)第五条。│ 变更 │中介组织认定并加强监督│ │ │││ ││管理。 │ ├──┼────────────┼──────────┼───────────────────────┼─────────┼───────────┤ │ │││1.《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 ││实施主体变更为市经济和│ │ 24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市商贸行政主管部门│号);2.《民用爆破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 变更 │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 │││科工委令[2006]第18号)。 ││ │ ├──┼────────────┼──────────┼───────────────────────┼─────────┼───────────┤ │ 25 │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设立及│市商贸行政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变更 │实施主体变更为市安全生│ │ │改扩建审批(初审)││第六条。││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 │ 2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市商贸行政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变更 │实施主体变更为市安全生│ │ │││第二十七条。 ││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 │ │全市教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实施主体变更为市职称改│ │ 27 │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986]27号)第一部分。│ 变更 │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 ││行政主管部门│ ││ │ ├──┼────────────┼──────────┼───────────────────────┼─────────┼───────────┤ │ │││ ││变更管理方式,加强监督│ │ │││ ││管理。《国务院关于取消│ │ │││ ││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 │ 28 │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核准│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第│ 变更 │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 │ │││十一条。││方式的决定》(国发 │ │ │││ ││[2003]5号)转变管理方 │ │ │││ ││式第6项。 │ ├──┼────────────┼──────────┼───────────────────────┼─────────┼───────────┤ │ │││1.《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 │ │ 29 │重庆市高校重点学科、市级│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法》(教技[2003]2号)第九、十三、十四条;2.│ 变更 │变更管理方式,加强监督│ │ │重点实验室的认定││《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渝││管理。 │ │ │││教研[2006]2号)第五条。││ │ ├──┼────────────┼──────────┼───────────────────────┼─────────┼───────────┤ │ │重庆高校工程研究中心、高││1.《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变更管理方式,加强监督│ │ 30 │职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审│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技[2004]2号);2.《重庆市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应用 │ 变更 │管理。 │ │ │批 ││技术推广中心管理办法(试行)》[2008]5号。││ │ ├──┼────────────┼──────────┼───────────────────────┼─────────┼───────────┤ │ │││ ││变更管理方式,加强监督│ │ 31 │计算机安全管理员证核发│市公安机关 │《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五条。│ 变更 │管理。按照立法程序提请│ │ │││ ││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地方性│ │ │││ ││法规后生效。 │ ├──┼────────────┼──────────┼───────────────────────┼─────────┼───────────┤ │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五章; ││变更管理方式,加强监督│ │ 32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 变更 │管理。 │ │ │││第82号)第五章。││ │ ├──┼────────────┼──────────┼───────────────────────┼─────────┼───────────┤ │ │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 │ │ 33 │疗、工伤、生育)缴费基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号)第十条;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 变更 │变更管理方式,加强监督│ │ │核定││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渝││管理。 │ │ │││府发[2005]第111号)。 ││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 │ │ 34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3.国家有关部门及重庆│ 变更 │变更为内部审批。│ │ │││市人民政府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 │ │││权的规定。││ │ ├──┼────────────┼──────────┼───────────────────────┼─────────┼───────────┤ │ 35 │新资源食品初审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6号)第│ 变更 │实施主体变更为国家卫生│ │ │││四、五、六条。││行政主管部门。│ ├──┼────────────┼──────────┼───────────────────────┼─────────┼───────────┤ │ 36 │食品添加剂初审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食品添加剂│ 变更 │实施主体变更为国家卫生│ │ │││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6号)第八条。││行政主管部门。│ ├──┼────────────┼──────────┼───────────────────────┼─────────┼───────────┤ │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企业所得│市地方税务行政主管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变更管理方式为备案,加│ │ 37 │税应纳税所得额确认│门│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 变更 │强监督管理。 │ │ │││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七条。││ │ ├──┼────────────┼──────────┼───────────────────────┼─────────┼───────────┤ │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 ││变更管理方式,加强监督│ │ 38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部门│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1│ 变更 │管理。 │ │ │││号)第二、四条。││ │ ├──┼────────────┼──────────┼───────────────────────┼─────────┼───────────┤ │ │││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 │ │ 39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发[1997]37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 │ │ │备免税确认│门│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合并为鼓励类外商投│ │ │ │││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资项目及国际金融组│ │ ├──┼────────────┼──────────┼───────────────────────┤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 │ │││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 │ 40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发[1997]37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办││ │ │ │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门│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 │ │ │││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6]408号)。││ │ ├──┼────────────┼──────────┼───────────────────────┼─────────┼───────────┤ │ │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及│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第││ │ │ 41 │新建、改建、扩建审批(初│管部门│七、八条。│合并为监控化学品生│ │ │ │审)││ │产特别许可及新建、│ │ ├──┼────────────┼──────────┼───────────────────────┤经营、使用、进出口├───────────┤ │ │监控化学品经营(第二 │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1.《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第 │审批(初审)│ │ │ 42 │类)、使用(第一、二 │管部门│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 │ │ │类)、进出口审批(初审)││细则》(国家化学工业部令第12号)第一章第三条。││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涉及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 │高等职业学校设立、分立、││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设│ │ 43 │合并、变更(包括修改章│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立审批已合并至民办学校│ │ │程)和终止的审核││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办学审批。│ │ │││[2000]3号)第一条。│合并为公办学校办学│ │ ├──┼────────────┼──────────┼───────────────────────┤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二十七条;││ │ │ │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设││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 │ 44 │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 │ │ │止的审批 ││4.《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 │ │ │││号)第六、七条。││ │ ├──┼────────────┼──────────┼───────────────────────┼─────────┼───────────┤ │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 │ │ 45 │立、分立、合并、变更(包│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五十││ │ │ │括修改章程)和终止的审批││三条。 ││ │ ├──┼────────────┼──────────┼───────────────────────┤合并为民办学校办学├───────────┤ │ │民办高等学校、非学历高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五│审批│ │ │ 46 │教育机构和民办高中阶段学│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十四条;2.《重庆市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管理││ │ │ │历教育学校聘任校长、举办││规定》(渝教民办[2008]8号);3.《重庆市民办高 ││ │ │ │者变更的核准││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渝教民办[2008]9号)。││ │ ├──┼────────────┼──────────┼───────────────────────┼─────────┼───────────┤ │ │││1.《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 │ │ │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号)第三十九条;2.《重庆市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 │ │ 47 │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育学校管理规定》(渝教民办[2008]8号);3.《重 ││ │ │ │││庆市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渝教民办[2008]││ │ │ │││9号)。││ │ ├──┼────────────┼──────────┼───────────────────────┼─────────┼───────────┤ │ 48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港澳│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第十││ │ │ │台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审批││二、二十五、四十二至四十四条。 │合并为涉外(含港澳│ │ ├──┼────────────┼──────────┼───────────────────────┤台)办学审批├───────────┤ │ 49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港澳│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 │ │ │台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第三十六条。 ││ │ ├──┼────────────┼──────────┼───────────────────────┼─────────┼───────────┤ │ 50 │市内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 │ │ │的审核││管理办法》(教外综[1995]130号)第六条。 ││ │ ├──┼────────────┼──────────┼───────────────────────┼─────────┼───────────┤ │ │市属高校赴境外设立教育机││《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5││ │ │ 51 │构(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号)第六、七条。││ │ │ │实施学历教育活动审批 ││ ││ │ ├──┼────────────┼──────────┼───────────────────────┼─────────┼───────────┤ │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 │ 52 │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2项;2.《互联网 ││ │ │ │││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 ││ │ ├──┼────────────┼──────────┼───────────────────────┤合并为继续、远程教├───────────┤ │ │在渝设置、终止成人高等教││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育审批│ │ │ 53 │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 │ │ │外学习中心的审批││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2003]2 ││ │ │ │││号)第七条。 ││ │ ├──┼────────────┼──────────┼───────────────────────┼─────────┼───────────┤ │ │││1.《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意││ │ │ 5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见》(教考试[1995]8号);2.《重庆市高等教育自 ││ │ │ │许可││学考试社会助学指导和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渝考办││ │ │ │││发[2007]36号)。││ │ ├──┼────────────┼──────────┼───────────────────────┼─────────┼───────────┤ │ │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 55 │本专科生分学校年度招生计│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1项;2.教育部关││ │ │ │划的确定 ││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 │ │││的通知(教发[2004]2号)。│合并为高等学校招生│ │ ├──┼────────────┼──────────┼───────────────────────┤计划方案确定├───────────┤ │ │重庆市本专科招生来源计划││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 56 │方案的确定│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及教育部有关文件;││ │ │ │││2.各地高考生源情况及各地招生计划基数。││ │ ├──┼────────────┼──────────┼───────────────────────┼─────────┼───────────┤ │ │大型科学仪器用户分析测试│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1.《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十三条;2.《重││ │ │ 57 │补贴核准 │门│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促进办法》(渝科委法││ │ │ │││[2009]89号)第五条。││ │ ├──┼────────────┼──────────┼───────────────────────┤合并为大型科学仪器├───────────┤ │ ││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1.《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十三条;2.《重│有关补贴核准│ │ │ │大型科学仪器运行经费补贴│门、市财政部门、市教│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促进办法》(渝科委法││ │ │ 58 │核准│育行政主管部门、市价│[2009]89号)第五、二十三条;2.《重庆市大型科学││ │ │ ││格主管部门 │仪器资源共享促进办法》(渝科委法[2009]89号)第││ │ │ │││二十三条。││ │ ├──┼────────────┼──────────┼───────────────────────┼─────────┼───────────┤ │ │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 │ │ 59 │破等危及安全活动的审批│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第二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合并为港口经营许可│ │ │ │││规定》(交通部令2006第1号)第八条。│及采掘、爆破、危险│ │ ├──┼────────────┼──────────┼───────────────────────┤货物港口作业资质管├───────────┤ │ 60 │港口经营许可及危险货物港│市港航管理机构│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七、二十四条;│理 │ │ │ │口作业资质认定 ││2.《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 │ 61 │自用专用航标许可│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航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第六条。││ │ ├──┼────────────┼──────────┼───────────────────────┤合并为自用、专用航├───────────┤ │ 62 │航标搬迁、拆除许可│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航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第三条、十 │标许可│ │ │ │││二条。 ││ │ ├──┼────────────┼──────────┼───────────────────────┼─────────┼───────────┤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 │ 63 │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市商贸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2.《成品油││ │ │ │营许可││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七至十││ │ │ │││三条。 │合并为:成品油经营│ │ ├──┼────────────┼──────────┼───────────────────────┤许可├───────────┤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 │ 64 │新建、扩建、异地迁建加油│市商贸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2.《成品油││ │ │ │站审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七、十││ │ │ │││一、十二条。 ││ │ ├──┼────────────┼──────────┼───────────────────────┼─────────┼───────────┤ │ 65 │二手车交易市场审批│市商贸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十四条。│合并为商品交易市场│ │ ├──┼────────────┼──────────┼───────────────────────┤审批├───────────┤ │ 66 │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审批 │市商贸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十四条。││ │ ├──┼────────────┼──────────┼───────────────────────┼─────────┼───────────┤ │ 67 │机电产品进口许可│市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海关总││ │ │ │││署令2008年第6号)。││ │ ├──┼────────────┼──────────┼───────────────────────┤合并为进出口许可├───────────┤ │ 68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市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 │ │ │││第7号)。 ││ │ ├──┼────────────┼──────────┼───────────────────────┼─────────┼───────────┤ │ 69 │摩托车出口许可 │市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规范摩托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5]││ │ │ │││699号)。 ││ │ ├──┼────────────┼──────────┼───────────────────────┼─────────┼───────────┤ │ 70 │汽车出口许可│市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 │ │ │││629号)。 ││ │ ├──┼────────────┼──────────┼───────────────────────┼─────────┼───────────┤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 ││ │ │ 71 │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 │市公安机关 │十二、三十三、四十一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 │ │ │││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 │ │ │││2号)第52项。│合并为保安培训机│ │ ├──┼────────────┼──────────┼───────────────────────┤构、服务公司设立审├───────────┤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批 │ │ │ 72 │开办保安服务企业审批 │市公安机关 │九、十一、四十一条;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 │ │ │││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 │ │ │││号)第40项。 ││ │ ├──┼────────────┼──────────┼───────────────────────┼─────────┼───────────┤ │ │第一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 │ │ 73 │购买许可 │市公安机关 │第三条;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 │ │││(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二条。│合并为第一类易制毒│ │ ├──┼────────────┼──────────┼───────────────────────┤化学品购买、运输许├───────────┤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第 │可 │ │ │ 74 │可 │市公安机关 │三条;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 │ │ │││(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二条。││ │ ├──┼────────────┼──────────┼───────────────────────┼─────────┼───────────┤ │ 75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审批│市公安机关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 ││ │ │ │││号)第十一条。│合并为大型群众性活│ │ ├──┼────────────┼──────────┼───────────────────────┤动安全审批├───────────┤ │ 76 │群众性活动(高校及文卫机│市公安机关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 ││ │ │ │关单位)安全审批││号)第十一条。││ │ ├──┼────────────┼──────────┼───────────────────────┼─────────┼───────────┤ │ 77 │公务用枪持枪证核发│市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七条。 │合并为枪支(弹药)│ │ ├──┼────────────┼──────────┼───────────────────────┤携运、运输、配购、├───────────┤ │ 78 │枪支弹药运输证 │市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条。│配售、持枪证核发│ │ ├──┼────────────┼──────────┼───────────────────────┼─────────┼───────────┤ │ 79 │枪支弹药携运证 │市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三至三十七││ │ │ │││条。││ │ ├──┼────────────┼──────────┼───────────────────────┼─────────┼───────────┤ │ 80 │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持枪│市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八至十一条。 ││ │ │ │证 ││ ││ │ ├──┼────────────┼──────────┼───────────────────────┼─────────┼───────────┤ │ 81 │民用枪支配售许可│市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三、十五条 ││ │ ├──┼────────────┼──────────┼───────────────────────┼─────────┼───────────┤ │ 82 │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市公安机关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 │ │ │││管理办法》(国函[1986]178号)。│合并为内地居民往来│ │ ├──┼────────────┼──────────┼───────────────────────┤港澳通行证签发(签├───────────┤ │ 83 │赴港澳有效签注 │市公安机关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注)│ │ │ │││管理办法》(国函[1986]178号)。││ │ ├──┼────────────┼──────────┼───────────────────────┼─────────┼───────────┤ │ 84 │换补办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 │市公安机关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 │ │ │往大陆通行证││号)。 │合并为台湾居民来往│ │ ├──┼────────────┼──────────┼───────────────────────┤大陆通行证签发(签├───────────┤ │ 85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市公安机关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注)│ │ │ │通行证││号)。 ││ │ ├──┼────────────┼──────────┼───────────────────────┼─────────┼───────────┤ │ 86 │一次出境有效来往大陆签注│市公安机关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 │ │ │(审核) ││号)。 ││ │ ├──┼────────────┼──────────┼───────────────────────┼─────────┼───────────┤ │ 87 │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市公安机关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 │ │ │往大陆签注(审核)││号)。 ││ │ ├──┼────────────┼──────────┼───────────────────────┼─────────┼───────────┤ │ 88 │口岸一次入出境有效来往大│市公安机关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 │ │ │陆签注(审核) ││号)。 ││ │ ├──┼────────────┼──────────┼───────────────────────┼─────────┼───────────┤ │ 89 │律师执业审核│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2.《律师执业││ │ │ │││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第十条。││ │ ├──┼────────────┼──────────┼───────────────────────┤├───────────┤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合并为律师执业核准│ │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0项;2.《取得内 ││ │ │ 90 │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 │ │师职业核准││居民在内地从事法律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1││ │ │ │││号)第十三条。││ │ ├──┼────────────┼──────────┼───────────────────────┼─────────┼───────────┤ │ 91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 │ │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1项。 ││ │ ├──┼────────────┼──────────┼───────────────────────┼─────────┼───────────┤ │ │││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 │ │ 92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院令第338号)第六条;2.《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 ││ │ │ │构设立审核││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司法│合并为外国及香港、│ │ │ │││部令第73号)第十二条。│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华│ │ ├──┼────────────┼──────────┼───────────────────────┤(驻内地)代表机构├───────────┤ │ │││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设立核准 │ │ │ 93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院令第338号)第三十四条;2.《香港、澳门特别行 ││ │ │ │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 │ │ │││令第84号)第六条。 ││ │ ├──┼────────────┼──────────┼───────────────────────┼─────────┼───────────┤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 │ 94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2项;2.《香港特 ││ │ │ │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 │ │ │││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3号)第八条。││ │ ├──┼────────────┼──────────┼───────────────────────┼─────────┼───────────┤ │ │││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合并为外国及香港、│ │ │ 95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院令第338号)第三十四条;2.《香港、澳门特别行 │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华│ │ │ │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驻内地)代表机构│ │ │ │││令第84号)第六条。 │代表执业核准│ │ ├──┼────────────┼──────────┼───────────────────────┤├───────────┤ │ 96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 │ │ │构代表执业核准 ││令第338号)第六条。││ │ ├──┼────────────┼──────────┼───────────────────────┼─────────┼───────────┤ │ ││市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空││ │ │ 97 │军队用地转让审批(初审)│门│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 │ │││29号)。│合并为国有建设用地│ │ ├──┼────────────┼──────────┼───────────────────────┤使用权转让审批 ├───────────┤ │ 98 │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市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 │ │让审批(初审) │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