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制定机关: 本溪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9.08.03 施行日期: 1999.08.03 题 注 : (1999年8月3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公布) 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出租房屋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房产税开征范围内,所有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开征范围是指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第三条市、自治县地方税务局,是本行政区域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税务机关,负责房产税的日常征收管理。 第四条房屋出租人(含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下同)为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交纳房产税。 第五条个人出租房屋的房产税,采用查实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 单位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按出租房屋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计征。 需要扶持发展的产业、事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缓征出租房屋房产税。 第六条个人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定额,按照房屋座落的地区类别和房屋的结构、居室、建筑面积、出租房屋的用途核定。 市地税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房产税定额,并报市政府备案。 第七条出租的房屋用于经营(含生产、办公等,下同)的,依照“本溪市市区出租经营用房房产税定额明细表”(附件1)核定的数额征收。 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依照“本溪市市区个人出租居住房屋房产税定额明细表”(附件2)核定的数额征收。 第八条单位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按出租房屋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计征,其租金收入含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租金收入无据可查或申报不实的,按出租经营用房房产税的定额计算征收。 单位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含房屋附属设备以外其他设备和设施租赁费的,凡能划分清楚的,应在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其他设备和设施租赁费后,计征房产税。否则,按租金收入总额计征房产税。 单位和个人转手出租房屋的,应从取得的租金收入或核定租金收入中扣除其支付给出租房屋所有权人的租金后,计征房产税。 第九条投资联营的房屋,按下列规定计征房产税: (一)以房屋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原值的70%部分计缴房产税; (二)以房屋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即为联营方式取得房产租金的,应由投资方按取得的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三)以房屋为条件进行联办、投资入股、合资或承包等形式的,可比照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缴房产税。 第十条纳税人出租房屋后,在本纳税年度内未取得租金收入的,应由纳税人先按房产原值的70%部分计缴房产税;待取得收入后,再按租金收入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已交纳的税款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出租房屋租赁纠纷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或使用人交纳房产税。 第十二条纳税单位和个人无偿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由现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第十三条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期交纳,每年为一个纳税年度。单位出租房屋的,每年四月份交纳上半年的房产税,十月份交纳下半年的房产税;个人出租房屋的,按月交纳房产税。 第十四条交纳房产税,实行纳税人申报制度。 纳税人应在交纳月份的10日前,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十五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的,由其所属税务机关责令补缴税款,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税务机关难以找到纳税人的,可将《纳税通知书》送达承租人,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将《纳税通知书》转交纳税人,由纳税人申报、交纳。 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找到纳税人的,房产税由承租人交纳。 第十六条纳税人拒不交纳税款或以暴力等方式威胁、阻挠税务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漏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出租居住房屋的房产税,所属税务机关可委托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代征。 代征房产税,委托机关除按有关规定给予代征手续费外,所在地政府还可按代征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征收出租房屋房产税的定额,由两县地方税务局分别确定,并报县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本溪市市区出租经营用房房产税定额明细表 单位:元 ┏━┯━━━━━━━━━━━━━━━━━━━┯━┯━━━━━┯━━━━━┓ ┃等│ │等│ 楼 房 │ 平 房 ┃ ┃级│ 房 屋 座 落 │级├──┬──┼──┬──┨ ┃类│ 地 域 范 围 │划│ │ │ │ ┃ ┃别│ │分│租金│税额│租金│税额┃ ┠─┼───────────────────┼─┼──┼──┼──┼──┨ ┃ │自北地中国银行本溪市分行,向东部北光路│一│ 50 │6.00│ 35 │4.20┃ ┃一│到永光委,折向东北经学军路接胜利路,再│等│ │ │ │ ┃ ┃ │沿胜利路向南至市妇婴医院门前,向东南方├─┼──┼──┼──┼──┨ ┃类│平行北光路交通岗,折向南跨东明路顺师范│二│ 40 │4.80│ 30 │3.60┃ ┃ │暗渠接平山路,沿平山路向西至望溪公园南│等│ │ │ │ ┃ ┃地│大门,沿望溪公园围墙向西至铁路医院,跨├─┼──┼──┼──┼──┨ ┃ │平山路接振平路至铁路用线,沿铁路用线至│三│ │ │ │ ┃ ┃域│永联委,经永联委南侧支路折回到北地中国│ │ 35 │4.20│ 25 │3.00┃ ┃ │银行本溪市分行闭合所围合的地域。 │等│ │ │ │ ┃ ┠─┼───────────────────┼─┼──┼──┼──┼──┨ ┃ │除一类地域以外:①自永联委一类地域边界│一│ 40 │4.80│ 30 │3.60┃ ┃二│起,沿铁路向北到民建委,向南跨解放路经│等│ │ │ │ ┃ ┃ │消防路,跨胜利路接永塔路直至与一类地域├─┼──┼──┼──┼──┨ ┃类│边界相接所围合地域。②自高中校门前起,│二│ 35 │4.20│ 25 │3.00┃ ┃ │沿东明路向东至东明路与平山路交叉口后(│等│ │ │ │ ┃ ┃地│含东明路北侧临街地域),沿平山路向西折├─┼──┼──┼──┼──┨ ┃ │至平山百货商店,再向北直至与一类地域边│三│ │ │ │ ┃ ┃域│界相接所围合地域;平山路北侧的平山百货│等│ 30 │3.60│ 20 │2.40┃ ┃ │商店至望溪公园南大门临街地域。 │ │ │ │ │ ┃ ┠─┼───────────────────┼─┼──┼──┼──┼──┨ ┃ │除一、二类地域以外:①自消防路与解放路│ │ │ │ │ ┃ ┃ │东坟交叉口起,跨解放北路向北至铁路用线│一│ 30 │3.60│ 25 │3.00┃ ┃三│地向东至明山委,再向南跨峪明路,经西胜│等│ │ │ │ ┃ ┃ │路与胜利路相接跨胜利路沿永安山脊分水线│ │ │ │ │ ┃ ┃ │经矿务局总院西侧到矿院委,接紫金二路,├─┼──┼──┼──┼──┨ ┃类│沿紫金二路向南,跨紫金路接紫金三路至平│ │ │ │ │ ┃ ┃ │山路,沿平山路向西接迎宾路后,再向西经│二│ 25 │3.00│ 20 │2.40┃ ┃ │平山路横二道到27中后,向南折至平山路与│等│ │ │ │ ┃ ┃地│一二区域边界相接所围合的地域。②自望溪│ │ │ │ │ ┃ ┃ │公园南大门起,向南至平山路,沿平山路向├─┼──┼──┼──┼──┨ ┃ │西至清荣邮政所,再顺清荣小区与三合小区│ │ │ │ │ ┃ ┃域│分界线,环青年山北脚、西脚至转山家俱市│三│ │ │ │ ┃ ┃ │场,再经转山路向西至铁路用地线后,沿铁│ │ 20 │2.40│ 15 │1.80┃ ┃ │路线向北直至与一类地域边界相接围合的地│等│ │ │ │ ┃ ┃ │域。③一洞桥市场及大河煤场地域。 │ │ │ │ │ ┃ ┠─┼───────────────────┼─┼──┼──┼──┼──┨ ┃ │二、三类地域以外:①自西胜路与峪明路的│ │ │ │ │ ┃ ┃ │交叉口起,向北沿铁路线向东至市卫生学校│一│ │ │ │ ┃ ┃四│南侧支路向西至张家河,顺张家河向南至张│ │ 20 │2.40│ 20 │2.40┃ ┃ │家市场后,再向西接文化路,经文化路向南│等│ │ │ │ ┃ ┃类│,顺本钢技校南侧支路向西至三合小区后,│ │ │ │ │ ┃ ┃ │向北折直至三类地域边界相接所围合的地域├─┼──┼──┼──┼──┨ ┃地│。②自新和委起,向南至育明委,再沿垂直│ │ │ │ │ ┃ ┃ │于广裕路的第二条支路折至广裕路,顺广裕│二│ │ │ │ ┃ ┃域│路向南,经南地6路公共汽车终点站,向西 │ │ 18 │2.16│ 15 │1.80┃ ┃ │跨千金沟后,经石子街至铁路,再沿铁路向│等│ │ │ │ ┃ ┃ │北直至与三类地域边界相接所围合的地域。│ │ │ │ │ ┃ ┠─┼───────────────────┼─┼──┼──┼──┼──┨ ┃五│三、四类地域以外:①以本钢专用线为界,│一│ 18 │2.16│ 15 │1.80┃ ┃类│其南部的彩屯中心地区;②振工委、朱家庄│等│ │ │ │ ┃ ┃地│;③以河西桥为界以南的溪湖中心地区;姚├─┼──┼──┼──┼──┨ ┃域│家地区;④大峪、张家、转山、千金地区及│二│ 15 │1.80│ 13 │1.56┃ ┃ │环山路以南地域。 │等│ │ │ │ ┃ ┠─┼───────────────────┼─┼──┼──┼──┼──┨ ┃六│上述五个类别以外的地域:①卧龙地区;②│一│ 15 │1.80│ 13 │1.56┃ ┃类│以河西桥为界以北、以西的柳塘、太平、仕│等│ │ │ │ ┃ ┃地│仁、头道、二道等地区;③以本钢专用线为├─┼──┼──┼──┼──┨ ┃域│界,以北的彩屯、鲍家、郑家等地区;④福│二│ 13 │1.56│ 10 │1.20┃ ┃ │金、兴安地区;⑤南芬地区。 │等│ │ │ │ ┃ ┗━┷━━━━━━━━━━━━━━━━━━━┷━┷━━┷━━┷━━┷━━┛ 备注:表中租金、税额均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月租金、税额。
(附件2):本溪市市区个人出租居住房屋房产税定额明细表 ┏━┯━━━━━━━━━━━━━━━━━━━━━┯━┯━━━━━ ┃等│ │等│ ┃级│ 房 屋 座 落 │级├───── ┃类│ 地 域 范 围 │划│ 三室一厅 ┃别│ │分├──┬── ┃ │ │ │租金│税额 ┠─┼─────────────────────┼─┼──┼── ┃一│自北地中国银行本溪分行,向东沿北光路到永光│ │ │ ┃ │委,折向东北经学军路接胜利路,再沿胜利路向│一│ 600│ 72 ┃类│南至市妇婴医院门前,向东南方平行北光路交通│等│ │ ┃ │岗,折向南跨东明路顺师范暗渠接平山路,沿平│ │ │ ┃地│山路向西至望溪公园南大门,沿望溪公园围墙向├─┼──┼── ┃ │西至铁路医院,跨平山路接振平路至铁路用线,│二│ │ ┃域│沿铁路用线至永联委,经永联委南侧支路折回到│ │ 500│ 60 ┃ │北地中国银行本溪市分行闭合所围合的地域。 │等│ │ ┠─┼─────────────────────┼─┼──┼── ┃二│除一类地域以外:①自永联委一类地域边界起,│ │ │ ┃ │沿铁路向北到民建委,向南跨解放路经消防路,│一│ 500│ 60 ┃类│跨胜利路接永塔路直至与一类地域边界相接所围│等│ │ ┃ │合地域。②自高中校门前起,沿东明路向东至东│ │ │ ┃地│明路与平山路交叉口后(含东明路北侧临街地域├─┼──┼── ┃ │),沿平山路向西折至平山百货商店,再向北直│二│ │ ┃域│至与一类地域边界相接所围合地域;平山路北侧│ │ 400│ 48 ┃ │的平山百货商店至望溪公园南大门临街地域。 │等│ │ ┠─┼─────────────────────┼─┼──┼── ┃ │除一、二类地域以外:①自消防路与解放路东坟│ │ │ ┃ │交叉口起,跨解放北路向北至铁路用线地向东至│一│ │ ┃三│明山委,再向南跨峪明路,经西胜路与胜利路相│ │ 400│ 48 ┃ │接跨胜利路沿永安山脊分水线经矿务局总院西侧│等│ │ ┃ │到矿院委,接紫金二路,沿紫金二路向南,跨紫│ │ │ ┃类│金路接紫金三路至平山路,沿平山路向西接迎宾│ │ │ ┃ │路后,再向西经平山路横二道到27中后,向南折├─┼──┼── ┃ │至平山路与一二区域边界相接所围合的地域。②│ │ │ ┃地│自望溪公园南大门起,向南至平山路,沿平山路│二│ │ ┃ │向西至清荣邮政所,再顺清荣小区与三合小区分│ │ │ ┃ │界线,环青年山北脚、西脚至转山家俱市场,再│ │ 300│ 36 ┃域│经转山路向西至铁路用地线后,沿铁路线向北直│等│ │ ┃ │至与一类地域边界相接围合的地域。③一洞桥市│ │ │ ┃ │场及大河煤场地域。 │ │ │ ┠─┼─────────────────────┼─┼──┼── ┃ │二、三类地域以外:①自西胜路与峪明路的交叉│一│ │ ┃四│口起,向北沿铁路线向东至市卫生学校南侧支路│ │ 300│ 36 ┃ │向西至张家河,顺张家河向南至张家市场后,再│等│ │ ┃类│向西接文化路,经文化路向南,顺本钢技校南侧│ │ │ ┃ │支路向西至三合小区后,向北折直至三类地域边├─┼──┼── ┃地│界相接所围合的地域。②自新和委起,向南至育│ │ │ ┃ │明委,再沿垂直于广裕路的第二条支路折至广裕│二│ │ ┃域│路,顺广裕路向南,经南地6路公共汽车终点站 │ │ 280│33.6 ┃ │,向西跨千金沟后,经石子街至铁路,再沿铁路│等│ │ ┃ │向北直至与三类地域边界相接所围合的地域。 │ │ │ ┠─┼─────────────────────┼─┼──┼── ┃五│三、四类地域以外:①以本钢专用线为界,其南│一│ 280│33.6 ┃类│部的彩屯中心地区;②振工委、朱家庄;③以河│等│ │ ┃地│西桥为界以南的溪湖中心地区;姚家地区;④大├─┼──┼── ┃域│峪、张家、转山、千金地区及环山路以南地域。│二│ 250│ 30 ┃ │ │等│ │ ┠─┼─────────────────────┼─┼──┼── ┃六│上述五个类别以外的地域:①卧龙地区;②以河│一│ │ ┃类│西桥为界以北、以西的柳塘、太平、仕仁、头道│等│ 250│ 30 ┃地│、二道等地区;③以本钢专用线为界,以北的彩├─┼──┼── ┃域│屯、鲍家、郑家等地区;④福金、兴安地区;⑤│二│ │ ┃ │南芬地区。 │等│ 200│ 24 ┗━┷━━━━━━━━━━━━━━━━━━━━━┷━┷━━┷━━ 备注:表中租金、税额均指居室套型的月租金、税额。 单位:元 ━━━━━━━━━━━━┯━━━━━━━━━━━━━━━━━┓ 楼 房 │ 平 房 ┃ ┬─────┬─────┼─────┬─────┬─────┨ │ 二室一厅 │ 单 室 │ 三 间 │ 二 间 │ 一 间 ┃ ┼──┬──┼──┬──┼──┬──┼──┬──┼──┬──┨ │租金│税额│租金│税额│租金│税额│租金│税额│租金│税额┃ ┼──┼──┼──┼──┼──┼──┼──┼──┼──┼──┨ │ │ │ │ │ │ │ │ │ │ ┃ │ 400│ 48 │ 280│33.6│ 300│ 36 │ 250│ 30 │ 150│ 1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0│ 42 │ 250│ 30 │ 250│ 30 │ 200│ 24 │ 100│ 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0│ 42 │ 250│ 30 │ 250│ 30 │ 200│ 24 │ 100│ 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0│ 36 │ 200│ 24 │ 200│ 24 │ 180│21.6│ 90 │10.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0│ 36 │ 200│ 24 │ 200│ 24 │ 180│21.6│ 90 │10.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0│33.6│ 180│21.6│ 180│21.6│ 150│ 18 │ 80 │ 9.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0│33.6│ 180│21.6│ 180│21.6│ 150│ 18 │ 80 │ 9.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0│ 30 │ 150│ 18 │ 150│ 18 │ 130│15.6│ 70 │ 8.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0│ 30 │ 150│ 18 │ 150│ 18 │ 130│15.6│ 70 │ 8.4┃ │ │ │ │ │ │ │ │ │ │ ┃ ┼──┼──┼──┼──┼──┼──┼──┼──┼──┼──┨ │ 200│ 24 │ 130│15.6│ 120│14.4│ 100│ 12 │ 60 │ 7.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0│21.6│ 130│15.6│ 120│14.4│ 100│ 12 │ 60 │ 7.2┃ ┼──┼──┼──┼──┼──┼──┼──┼──┼──┼──┨ │ │ │ │ │ │ │ │ │ │ ┃ │ 150│ 18 │ 100│ 12 │ 100│ 12 │ 80 │ 9.6│ 5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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